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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河湖长制 建设幸福河湖——山西印发《关于强化河湖长制建设幸福河湖的意见》

2024-01-15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美丽山西建设,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增进人民福祉,近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强化河湖长制建设幸福河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要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打造“河湖安澜、清水绿岸、环境宜居、人水和谐”的幸福河湖为目标,坚持人民至上、人水和谐,坚持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坚持循序渐进、示范引领,坚持因地制宜、特色发展,着力保障防洪安全、改善河湖环境、复苏河湖生态、促进绿色发展,为山西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水支撑水保障。

《意见》明确,到2024年,以县域为单元,50%的县(市、区)至少建设1条(个)幸福河湖(含水库);到2025年底,全省幸福河湖初具规模,基本实现“百县百河(湖)”建设目标;到2030年,推动全省河湖面貌提档升级,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美好景象处处呈现。

《意见》从七个方面优化升级河湖长制、加快建设幸福河湖。一是强化底线思维,实现防洪保安全。加快推进汾河、沁河等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河道堤防病险工程加固等工程项目;完善城镇和人口聚集区重点河段基础设施建设;开展乡村防洪设施建设修缮;持续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整治,保持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加快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二是强化用水管理,确保优质水资源。落实“四水四定”,强化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加强非农取水口在线监测;加强再生水循环利用;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优化水源地布局;严查违法取水行为,发挥水资源的最大刚性约束作用。三是强化综合治理,构建宜居水环境。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全面完成城镇市政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巩固设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控、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推进“一泓清水入黄河”十大工程建设。四是强化河湖治理,实现健康水生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强化湿地资源保护与修复,推进沿河湖生态廊道建设;修复与保障河湖生态系统完整健康和水生生物多样性;推进流域生态综合治理、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五是强化特色挖掘,弘扬先进水文化。挖掘、传承河湖历史文化,延续历史文脉;宣传治水历史名人,弘扬新时期水利建设者的忠诚、奉献、担当精神;依托水文化特色场馆和亲水乐水载体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河湖岸线无障碍通道和亲水、近水的活动场所,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六是强化融合共促,发展绿色水经济。强化市场化运作,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现路径,以幸福河湖建设带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发展方式转型;学习践行“千万工程”经验,创新“河湖+”“水利+”经济融合发展模式;以水为媒,推广河湖生态休闲旅游、康养度假,带动城市(镇)、农村经济多元化发展和区域群众就近致富。七是强化河湖监管,实现科学水管理。深化河湖长制联席会议制度,落实“河湖长+”协作工作机制;健全完善上下游、左右岸协同联动机制;通过引入第三方、设立公益岗、依托河湖管理单位等多种方式,建立稳定的日常巡(护)河队伍;落实属地责任,河湖长制体系延伸至村级;开展智慧河湖建设,推动实现河湖数字化监管。

《意见》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幸福河湖建设作为河湖长制工作重点任务,完善党政领导、河长牵头、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压实河长湖长责任。要将幸福河湖建设专项监督监管作为推动工作落实的有力抓手,强化联动协作,将幸福河湖建设纳入河湖长制考核体系,建立完善奖惩机制。各地各部门要科学统筹项目安排和资金支出,构建多元化幸福河湖建设投入机制。要聚焦幸福河湖建设任务和工作成效,及时挖掘报道工作进展、特色经验和有益做法,形成广覆盖、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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