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临汾市水利局
晋ICP备05003731号 网站标识码:1410000086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增强政府公信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和省、市关于建立政务公开舆情回应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深入推进市水利系统信息公开,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做到不缺位、不失语、不被动,牢牢抓住信息发布主动权。
(二)分级负责原则。牢固树立舆情危机和公开意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注重源头防范、源头治理、源头处置,做到有责、负责、尽责。
(三)科学有效原则。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尊重宣传和舆情发展规律,把握好时、度、效、管理能力和引导能力。
(四)双向互动原则。规范和整合政民互动渠道、探索建立网上群众路线工作法,快速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及时公开热点、敏感话题真实情况,发挥舆情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中的作用。
二、工作机制
(五)监测收集。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监测、收集主要门户网站、用户活跃论坛、微博、热线电话、新闻跟贴,以及传统媒体上的重大政务舆情。对涉及我局工作相关的疑虑、误解、以及歪曲和谣言,迅速与市委新闻中心、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新闻办以及应急办等工作机构核实衔接,实现舆情信息资源互通互动互助共享,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的舆情监测体系。
(六)分析研判。健全舆情研判组织领导,根据舆情内容、公众反应、媒体介入程度等,完善舆情监测预警机制,准确判断回应价值。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出台前,要进行舆情风险评估,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加强舆情研判和政府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反馈。对重大敏感政务舆情,各科室(单位)要对事件的性质、舆情走势、可能出现的风险等进行及时准确的评估,提出预控处置意见,按程序报审后进行处置。
(七)归口报送。加强对政务舆情信息工作的管理,不断规范信息报送渠道,及时有效的向本级和上级机关报送政务舆情信息。凡属网络舆情类的,报送市局办公室归口呈报;凡属廉政建设、招投标等举报类的,报送局监察室归口呈报。
(八)应对处置。推动完善网上网下相结合的综合防控体系,按照“网上问题,网下解决”的要求,将舆情处置和事件处置相结合。规范舆情反映问题的受理、转办、反馈等工作流程,定期通报网络社情民意办理和处置情况。建立健全敏感舆情各科室(单位)协同处置机制,强化全局“一盘棋”意识,提高应急处置效能。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责,各单位要建立联动机制,努力形成信息共享、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局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负责人是舆情处置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具体负责政务舆情处置工作,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
(九)公开回应。各科室(单位)负责本科室(单位)政务舆情引导和回应工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发布与舆情回应相协调的工作机制,将依法依规发布信息贯穿于舆情处置、回应的全过程,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坚持“谁主管谁发声、谁处置谁发声”,拟发布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发布信息准确一致。通过网上发布信息、组织专家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及时予以回应,正面引导舆论。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及早发布首次信息,重要信息须持续滚动发布,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调查处理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工作保障
(十)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单位)要将舆情收集、研判、回应作为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要建立政务舆情信息管理制度,指定专门工作机构,坚持和完善专人采编、领导审核把关等工作程序。按照专兼结合的原则,选配熟悉网络传播特点人员,负责政务信息发布、政务舆情收集分析回应等工作。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建立工作落实和联动机制,努力在全市水利系统形成正确面对舆情、妥善处置事件、积极回应关切的良好工作氛围。
(十一)加强信息发布。要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在网络领域传播主流声音,及时发布各类权威信息。加强新闻发布在舆情应对中的作用,正面回应,主动发声,引导舆论,增强舆情应对的权威性和时效性。
(十二)加强督查指导。各单位要加强对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网站等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督查指导,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和管理办法,将政务舆情办理、处置、回应情况纳入政务公开、效能建设等相关考核。加大问责力度,对因工作重视不够、处置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主办: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临汾市水利局
晋ICP备05003731号 网站标识码:1410000086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